12月8日,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《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本次修订中,调整规范适用范围划分成地面、水上和建筑附加三大类,水上光伏包含海上光伏的验收内容。新规范,建筑附加类型的光伏发电工程验收增加消防通道、巡检和维修通道的检查,增加电气复核、接地复核、结构复核;山地光伏工程增加对接地的验收;海上光伏发电工程增加海水腐蚀、海生物附着、海浪冲击等影响的验收;水上光伏发电工程有建设码头的,增加对水上光伏发电工程码头的验收;增加光伏发电工程的电站容量复核、容配比复核的验收要求;增加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。原文如下: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《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﹝2022﹞21号),我部组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《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箱:echunl@mail.iee.ac.cn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;邮政编码:100190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。
附件:《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3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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